“第三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在海口召開
2023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兩周年,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和國浩律師事務所主辦、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和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承辦的“第三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在海口召開,來自近10個省市自治區和香港地區代表,超過100余人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涉及的重要議題進行研討。
開幕式由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發展研究院院長李淳主持。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在開幕致辭中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正處于封關運作準備的關鍵時期,省人大常委會將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錨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戰略框架,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八大任務,緊貼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加強立法,加快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為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國務院法制辦原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甘藏春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我國處理改革與法治關系的一次成功有效的探索,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又一重要的法治標志;《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頒布為中國立法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貢獻,為中國授權改革的法律模式提供了實施機制,使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成為我國地方性法規的新形式;要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全面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
海南省委依法治省辦副主任,海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王磊提出,下一步,依法治省辦將積極推動全省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海南法治建設向更高層次邁進。一是主動服務大局,統籌推動各市縣、各部門制定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培訓計劃,提高全省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二是聚焦封關運作,加快完善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三是深化依法行政,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四是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五是踐行法治為民,夯實法治社會建設的根基。
開幕式后,第一單元專家圍繞“《立法法》與海南自貿港建設”進行了研討交流。本單元由全國律協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黃寧寧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WTO研究中心主任史曉麗指出,此次《立法法》修訂,賦予了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其他省份相比的超級特別立法權。同時,也使海南肩負重大的特別使命,即打造新型的經濟特區。海南要用足用好立法權,要加強立法,充分挖掘國際經貿規則的相關條款,突出改革創新,把立法紅利轉化為法律制度紅利,尤其是制度創新紅利。
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符瓊芬建議,加大《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配套法規的宣傳力度;對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每兩年各級有立法權的人大進行檢查;立法機構和有權參與立法表決的機構要有更強的擔當精神、創新意識、法治意識,以確保立法的高質量;涉及到垂直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定時,要在立法前、審議前充分溝通;配套法規建設中要特別加強涉僑的立法,并形成有利于吸引國內外投資的配套法規。
貴州省律師協會會長白敏建議,開展海南省2018-2022年立法規劃評估,系統梳理,承上啟下,為下一個五年規劃的編制打好基礎;強化過程性管理,開展立法規劃年度常態化評估工作。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協副會長車捷指出,自貿港立法權,既是機遇,也是使命,更是責任。制定好海南自貿港法規,能為自貿港發展提供更好的支撐和保障。海南自貿港立法,要有全局意識,考慮歷史使命與立法自信;要有長遠觀念,考慮區域聯動與多元發展;要有前瞻意識,考慮自身優勢與不足;同時,要關注重點行業、產業的制度協同發展,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合作辦學打造人才培養體系。
海南省社科聯黨組成員、省社科院副院長、省社科聯副主席熊安靜提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三大機制。一是賦權機制。《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中央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的劃分,是職權立法與授權立法的區分,具有五大特征和六大價值;二是運行機制。主要從指導思想和運行要求兩方面展開;三是行使機制。主要從立法體制機制、統籌過渡期和溝通機制三方面展開。
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麗娜提出,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法治建設,一要對標國際規則、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完善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立法;二要改革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三要建立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新模式,建設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四要推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五要壯大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第二單元專家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與法制體系建設”進行了研討交流。本單元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郭達主持。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所所長郭文芹提出,海南需要在謀劃開展封關運作各項準備工作的同時,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的法治保障。一是服務于數字領域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法規體系;二是服務于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法規體系;三是服務于環境保護領域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低碳發展的法規體系。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自貿金融發展處處長廖增梁提出,第一,高適應立法是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的基礎。重點領域要加快立法研究,特色金融領域要加快立法進程,同時以小切入口推進金融法治創新。第二,高水平的監管執法是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的關鍵。要著力推進地方金融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升金融監管協同效能,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探索寬容監管執法機制。第三,高質量司法是自貿港金融法治建設的保障。建議加快金融仲裁選擇方面檔案探索,加快金融法院建設。
云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紅春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中涉外人才工作法治體系建設,一要消除立法方面的障礙,明晰外國人憲法權利主體地位及配套分類審查機制,加強涉外立法的系統協調性與可操作性;二要破解行政方面的障礙,建立外國人管理行政協調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把握增強涉外法律服務實效性的突破口;三要化解司法方面的障礙,有序銜接適用國際條約,提升涉外司法的公信力。
海南省調解協會會長姜丹從優化營商環境視角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建設的建議。一是從宏觀視角全局統籌自貿港法治體系框架;二是對標法治體系分類標準,全面梳理自貿港相關法規,查漏補缺;三是強化自貿港集成性創新成果的轉化;四是參考國際自貿港建設經驗,探索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貿港的風險防控、爭議解決機制。
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孫正君提出,反走私工作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保障封關運作順利實施,保證安全底線的重要內容。建議以理順管轄權限為抓手,明確反走私執法辦案責任;堅持小切口立法的同時,在立法法修訂后,適時提升立法層級,同時規定寬簡、原則;突出重點、預先研判,有效應對走私違法犯罪新情況;建設高效便捷的反走私綜合治理體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反走私工作力度;加強地區間協調,適時建議建設國家海關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合力。
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副秘書長、香港德鋪大律師事務所執業大律師黎逸軒提出,香港在以大家熟悉的國際規范作為監管依據的同時,配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做相應的修改。同時,香港不僅具備高度專業的律師隊伍與外籍律師團隊,并且注重在立法方面充分跟業界交流。
論壇最后,舉行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法律手冊》新書發布。